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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综合 2008年春季房交会优惠具体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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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市政府批准,本次2008春季房交会期间(5月15日-18日)执行以下优惠政策:
1、 二手住房
(1) 在房交会期间成交的所有二手住房均享受契税和登记费在现行执行标准基础上减半的优惠; (2) 普通二手住房(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下),免征营业税,非普通二手住房(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上)按差额征收营业税。
2、 商品住房
(1) 只对参加房交会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商品住房给予优惠;
(2) 在房交会期间购买参展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商品住房并成交的,享受契税和登记费在现行执行标准基础上减半的优惠政策。 3、 购买参展企业的商品住房要享受优惠,必须在15日—18日期间成交,并在此期间进行网上签约或联机备案。没有进行网上签约或联机备案的将不能享受优惠。
二手住房享受优惠必须在5月15日—18日期间向房屋所在地房地产交易所申报并取得收件受理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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