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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蓬安 给脸上贴金,济源请别拿“1元钱注册”说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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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河南省济源市,出资1元即可登记注册企业。有关人士分析认为:一元钱注册资金的象征意义要远远大于实际意义,其目的是为鼓励自然人兴办个人独资企业或合伙企业,使每个人相信不用多少成本,自己也能创业。
一元就可注册企业
“凡是国家没有明令禁止的行业和领域,一律向各类创业主体开放。放宽出资额度,合伙企业或个人独资企业注册不受行业、资金限制,出资一元即可登记注册。” 5月8日出台的《济源市关于加快推进全民创业的实施意见》中这样写到。
这一降低创业门槛的新举措一出台,立即在当地引起广泛关注。(7月7日《中国经济周刊》)
这是一则意在对济源市投资环境改善进行宣传的典型正面报道。可只要记者或济源市有关部门稍微有点常识,这样的新闻就不会流出;作为读者,如果您稍作思索,也就会从这则报道中窥见出完全相反的印象。
我们知道,《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于1999年8月30日通过的,并于2000年1月1日起施行。该法的最大亮点就是“一元钱即可注册企业”。也就是说,一元钱注册企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2000年1月1日起就完全合法化了。而河南省济源市却规定自2008年5月8日后才执行这一政策。济源市工商局将这一政策放在保险柜里长达八年多,今天才拿出来,这也值得正面宣传?
有意思的是,济源市放开“一元钱注册企业”,还是受湖北省的启示。该文报道:2008年4月24日,济源市发改委主任卢远从电视上注意到一条新闻湖北省在全国首推一元钱即可注册办企业,新闻称首期只要出资一元钱,就可以注册登记自己的企业,专门针对大中专毕业生、科技人员和留学归国人员。
实在有点大笑话了,这么多专门从事经济管理的部门,竟然不知道中国还有一个《个人独资企业法》?“一元钱注册企业”曾经铺天盖地的宣传,难道相关部门就没有一点感觉?
可以肯定,一些经济相对发达地区,个人独资企业早就呈雨后春笋态势了。就笔者所在的城市,个人独资企业在好多年前就已经出现了,现在的数量应不在少数。
造成个人独资企业在八年多以后才在济源合法的根本原因,在于当地工商管理部门过多地考虑部门利益,将不利于部门利益的政策暂时收了起来,尔今拿出来还硬说是部门对地方经济建设作出的贡献,实在是有点搞笑了。
在“个人独资企业”合法化上,很多地方的工商部门是一贯阻止的。虽然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独资企业的经营者均要对自己的经营行为承担无限责任,但个体工商户需要按照营业额的一定比例定期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缴纳工商管理费,而个人独资企业却不需要缴纳该项费用。因此,很多地方的工商管理部门总会以种种理由“劝说”您别办“个人独资企业”,而改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按照有关规定,个体工商户雇用员工总数量不得超过七人,可如果大家注意一下,全国各地的酒店、旅游景点的珠宝店,有的一看就有超过百名职工,可营业执照上载明的却依然是“个体工商户”,这是多么丑陋的管理?这样的管理越多,地方经济也就发展得越慢;这样的管理越多,中国宏观经济就会越乱。
无论是湖北省,还是河南省济源市,都应该不好意思拿这迟来的惠民政策给自己脸上贴金的。而更应该做的是,追究是谁将这一有利于地方经济发展的法律藏了八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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